地区: | 克拉玛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 |
电话: | 0990-6237027 |
地址: | 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机关1号楼632室 |
(一)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工青妇和信访等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重组。
(五)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六)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工作;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七)根据监管清单,审查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负责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