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0:30-13: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
电话: | 0991-3678715 |
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 |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简介
一、基本简介
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在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区人社局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工作实”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推动人事、民生就业、劳动保障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力打造“人诚事公”品牌形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权限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工作,审核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病)残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权限内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参与人才管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全区雇员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负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责对在本区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企业的集体合同审核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工作;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九)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各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的落实。
(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单梅
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局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机关效能建设、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访惠聚”及“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负责党支部、工、青、妇工作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主管科室:办公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党组副书记、局长:王向阳
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管理与业务工作;主管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就业服务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博士后管理、企业流动人才管理服务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信访、领导批示及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主管科室: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外来劳务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