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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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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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城市管理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境建设办)、北京市石景山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北京市石景山区交通委员会(简称区交通委)牌子。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城市管理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建设、水务、交通、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本区市政、市容、环境、水务、交通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回收、水务、交通、供热、燃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市容、水务、城市道理养护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三)负责本区城市容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城市环境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景观、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渣土消纳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负责水文、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和水政监察等工作。负责本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负责本区河长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相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运输管理,负责个体出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统筹停车管理,监督经营性停车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停车设施、公共场站规划建设。负责本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管理。负责区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协调推进本区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统筹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负责本区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修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本区城市道路路灯的协调管理。
(九)负责本区煤、电、气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煤、电、气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测、协调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负责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环卫设施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一)承担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水务、交通、供热、燃气、煤炭、电力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区交通委:1.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强国战略,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注重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有机衔接,实现城际交通与城市交通高效转换,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益。2.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交通在京津冀一体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设苹果园综合交通枢纽,为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3.标本兼治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多种制式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及其与地面公交的协调发展,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体系。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发挥停车管理“以静制动”作用,努力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坚持创新驱动交通发展,推广应用大数据、无人驾驶等新技术,大力提升智慧化、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和规范新业态发展。
区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域、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利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有关职责分工。(1)区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2)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按照市、区两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及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本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量和直排地表水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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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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