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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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68872844 |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教育委员会 |
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简称区教委)合署办公,区委教育工委是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区教委是负责本区教育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为正处级,归口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同时挂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本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本区教育发展规划、教育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一、主要职责
(一)区委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并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负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统一战线与群众工作、民族宗教、老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工作。
5、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设施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6、组织实施国家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课程计划,管理本区中小学地方课程。负责本区中小学选用教材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7、拟订本区义务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9、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0、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1、负责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2、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本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13、负责管理和使用本区教育经费。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14、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5、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
16、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17、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教工委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公室)
负责教育工委日常信息、电子政务、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领导班子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区教育系统党的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和双拥工作,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港澳台事务和侨务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党内评比表彰工作。统筹协调本区教育系统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统筹指导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和基层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宣传科
统筹区教育系统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统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指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
(四)老干部科(教育工会)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单位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老干部工作。协调指导老教育工作者协会和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工会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民主调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负责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提案、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教育外事、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教育服务大厅和教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应急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后期善后工作。搜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信息通信系统及指挥平台。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便民电话反映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研究室)
负责研究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本区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教育系统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八)基建装备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设备)规划、立项、招标、质量监控工作。拟订区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区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房屋修缮计划。监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防汛工作。
(九)学前教育科
研究拟订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宏观管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
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十)德育科
负责本区中、小学德育管理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编制德育工作计划规划,指导和推动所属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专项教育。指导学校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工作。承担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办公室职能,指导学校开展社会大课堂实践活动和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承担家长、学校、社会三方协同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学生装工作。
(十一)基础教育科
负责本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区中、小学校教学发展规划,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负责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规划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宏志奖学金、宋庆龄奖学金等申报和发放工作。牵头负责儿童相关工作。参与小学初中升学毕业的有关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工作。
(十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语言文字办公室)
研究拟订本区职业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定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中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和宗教工作。统筹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研究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
(十三)办学管理科(民办教育科)
协调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负责义务教育、中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审批与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行政许可和办学管理。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的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协调、处理违法违规办学案件。依法开展民办教育执法检查。负责学籍管理与各类教育统计等工作。
(十四)体育美育科
研究拟订体育、美育、卫生健康教育、校外教育等相关工作总体规划。统筹管理本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初三体育考试、高三体育会考、体育传统校招生和体育特长生的审批等有关政策;负责体育竞赛、艺术交流、科技活动;负责指导校外教育机构和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青少年教育活动、科技教育活动和艺术教育活动;负责教育系统献血工作。
(十五)督政科
负责统筹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计划、制度等。对区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发展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教育专项督导的政策、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负责开展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临时性专项督导。负责教育督导室日常的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等日常工作。
(十六)督学科
负责对本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学校办学状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测。负责制定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选拔、聘任、考核、培训等方面管理工作。
(十七)安全管理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协调处理学校不安定事端、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学校后勤改革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
(十八)审计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区教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调查。配合教工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负责检查教育系统各单位教育乱收费情况。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财务科
负责管理市、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编制本系统经费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区级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各类教育基金,并对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研究制定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含教育乱收费情况。负责本区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二十)人事科
统筹制定教育系统师资需求、队伍建设及培训规划。负责教育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统计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公务员工资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本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有关工作。
共青团教育工作委员会。
负责教育系统学生团组织、教职工团组织的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育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负责团组织的发展工作。负责中学生业余党校工作。负责中学少先队工作和团队衔接工作。
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小学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承担少先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其他事项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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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教委办公室
投诉方式:电话、邮件
受理部门:区委教工委主体责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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