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4号),设立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挂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机构信息
地区: 金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电话: 0756-7263581
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西湖城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B2栋601
详细介绍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4号),设立珠海市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挂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1.将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工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无线电管理、防震减灾等职责整合划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内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

3.将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下挂交通局以及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入区住建局。

4.将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5.将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将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划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7.将原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推进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质量强区工作和打假工作职责划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投资促进、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

(四)负责拟订有关行业规范及统筹指导其发展。

(五)负责有关监管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办文、办会、督办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信访、应急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人事、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学习培训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商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投资促进、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受理和承办本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负责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负责提供审批前的辅导、咨询和审批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窗口服务及网上办事管理工作。

(三)工业股。

承担各级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协调等工作;承担各级高新技术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科技类项目、名牌名标等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协调;负责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作的统计分析;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拟订园区布局、产业集群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进园、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拟订资源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降耗工作;协助组织协调电力、煤炭、成品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四)科技和信息化股。

拟订科技服务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成果信息库、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科技进步考核。

拟订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负责知识产权监管及行政执法。

负责对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监管;组织开展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拟订防震减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抗震设防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商务服务股(电子商务股)。

拟定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的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管;指导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四、人员编制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副主任科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加挂区商务局、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在商务工作上、知识产权工作上,分别以区商务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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