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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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落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组织报批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实施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牵头编制和推动实施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推进省内对口帮扶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我市与跨省城市对口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助实施。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调推进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全社会节能管理工作,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布局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全市地方储备粮和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储备规模计划和动用指令。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考核工作。负责对政府政策性储备任务以及承储企业落实储备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十四)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提出价格调控和市场物价稳定政策建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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