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谷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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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710-7232122 |
地址: | 谷城县城关镇筑阳路7号 |
第一条 根据《谷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和《谷城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谷城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发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部署、方案,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工作。
(三) 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六)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授权查处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及省市委托相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相关行政许可。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由县级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许可。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检测检定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指导全县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本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全县认证认可监督工作。
(十七)负责本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全县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贯彻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两部门要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其它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城管部门要做好各种摊贩和出店经营监管执法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及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集体食堂的建设与食品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协助做好旅游景点及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