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保康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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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710-5816618 |
地址: | 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99号 |
保康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科技创新、引用国外智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创新驱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科技创新发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技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改革转型重组等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负责全县工业生产要素调度,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信息产业动员办公室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六)负责装备、信息、轻工、建材、磷化、食品加工等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常工作及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
(九)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
(十)牵头组织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全县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二)负责全县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编制县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编制本级科学技术经费预算,负责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工作。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
(十六)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战略、政策;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七)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内设七个股室:
办公室主任:尚锋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件起草、信访、档案、统战、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负责全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传递政务信息;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科技、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县的外国专家(含技术人员)、外侨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人员。
政策法规股股长(电力执法大队):陈启婕。
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科技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组织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拟订县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县级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机关法治建设、普法治理工作;抓好规范性文书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答辩应诉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履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经济运行股股长:刘红波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协调推动银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过桥资金审核、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县工业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股股长:郝永莉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技术培训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股股长:唐光芳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
行业管理股股长:杨相军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和培育产业集群的措施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组织推进企业成长工程;负责开展隐形冠军认定、培育、提升工作;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精品名牌创建工作;负责磷(矿)化工、机械、建材、轻工、电力、信息、食品加工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科技计划、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和政策性资金的争取;负责科技和工业项目库的建设;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常工作及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信息化推进股股长:孟凡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与信息产业动员办公室)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国家、省、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实施信息产业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拟订通信应急工作预案,协调处理相关事项。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与信息产业动员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