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
机构信息
地区: 光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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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电话: 0755-27408231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10号
详细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资料预审、咨询辅导、风险处置、个性化服务等工作;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及发票管理的印制计划、保管、供销工作;负责违章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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