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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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755-28948838 ,传 真28948000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6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龙岗片区的规划建设,支持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自主创新能力。
(三)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培育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推动社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协助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进科技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四)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
(五)负责管理科技发展资金,制定相关资金实施细则,合理使用和安排资金,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全社会创新。
(六)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引进国家、省、市公共技术平台,组织认定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品检测中心,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推动产学研合作,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八)推动完善科技创新、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科技咨询、成果评价、专利代理、信用评级、交易、担保和仲裁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引进和管理。
(九)开展科技招商,参与重大高科技项目、重大创新项目的招商和服务。
(十)负责科技政策宣传及科技交流合作;协调和引导科技企业参加国内外的科技展会;负责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龙岗区相关工作。
(十一)牵头科技创新创业相关工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十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纳入我区科技发展、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中。
(十三)负责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科技创新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龙岗区组团相关工作。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承办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龙岗区有关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