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755)26542090,传真号码:26661441 |
地址: | 南山区政府大楼A座1113办公室,邮编:518052 |
(一)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三)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普经费等;拟订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进行科技评价和绩效分析,对支出进度、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落实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服务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诺贝尔奖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落实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促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落实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引进、培育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推动军民融合专业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服务。
(七)负责科技创新促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八)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产业规划、引导、升级、服务和监管;协调推进其它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管理。
(九)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十)指导开展决策咨询、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普资源建设等工作,密切联系并服务科技工作者。
(十一)负责区高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科技创新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