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机构信息
地区: 天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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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20-38839633 ,传真号码:020-38839639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月路407号   邮政编码:510627
详细介绍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备案职能。负责组织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计量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以及动产抵押物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含依委托许可和备案事项)。组织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

(三)负责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在市场监管领域牵头建立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承担广州市天河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开展全区市场监管职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州市天河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销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实施食品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采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议案提案办理、信息化管理、机关后勤管理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承担援建援助,精准扶贫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业务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综合业务组织计划、综合协调、业务统计工作。承担综合业务文稿的撰写、报送,开展综合业务调研工作。受局委托组织检查、指导、考核、督办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局性综合性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制定本局案件审理制度,承担局案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四)审批管理科。负责组织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计量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以及动产抵押物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含依委托许可和备案事项)。组织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

(五)执法监督科。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年度打假工作方案。组织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承担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协调与应急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统筹编制相关产品安全总体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与分析。负责相关产品舆情信息的监测、督办、上报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对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综合业务工作。

(七)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负责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九)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统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创新消费维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统筹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印制和商标、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指导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环节安全事故。

(十七)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十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中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负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用妆宣传。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药品滥用监测及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全区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二十一)标准化科。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二十二)质量发展科。承担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规定权限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拟定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论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获证企业实施证后监管。

(二十)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处置和承担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十)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处置和承担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十)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对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

(二十)执法一科(挂执法一大队牌子)。承担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件。

(二十)执法二科(挂执法二大队牌子)。承担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件。

(二十)执法三科(挂执法三大队牌子)。承担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件。

(三十)执法科(挂执法大队牌子)。承担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件。

(三十一)执法科(挂执法大队牌子)。承担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件。

(三十二)执法科(挂执法大队牌子)。承担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件。

(三十三)执法科(挂执法大队牌子)。承担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案件。

(三十四)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普及、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维护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休化,开展市场监管业务数据标准化和业务系统应用规范化。

(三十五)人事科。负责本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筹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雇员人事管理、雇员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请销假管理和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侨务、统战、外事工作。

(三十六)纪检监察科。承担局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贯彻中央、省、市、区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廉政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工作,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纪律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办理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承担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信息综合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离退休人员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慰问、体检、保健等工作,负责在职干部职工、雇员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相关工作。

(三十)财务科。制定实施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汇总编制预决算。统筹安排预算经费使用。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缴非税收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按“一街一所”原则,辖内21条街道均设“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正科级。名称统一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五山、员村、车陂、石牌、天河南、林和、沙东、兴华、棠下、天园、冼村、猎德、元岗、黄村、龙洞、长兴、凤凰、前进、珠吉、新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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