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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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含知识产权、商务、盐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牵头建立全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海珠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竞争政策,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实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等工作。配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配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建立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