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网上办事大厅)
济源市水利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并...
机构信息
地区: 沁园街道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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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391)6633141;传真:(0391)6633143
地址: 济源市第二行政区8号楼;
详细介绍

济源市水利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指导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评估。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济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抗旱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市计划用水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市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市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监测全市水资源,提出全市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意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小型灌区、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镇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编制全市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四)协调驻济辖区内所有涉水单位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科室。其中: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查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以及宣传、新闻发布、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承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市管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水利规章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贯彻落实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水权交易制度,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济源市水资源公报;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财务科。研究拟订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水利资金监管、价格收费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党群、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水利学会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组织推进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及小电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七)水土保持科。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全市水土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八)农村水利科。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运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负责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指导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灌溉试验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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