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19年1月31日上午,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挂牌仪式,遂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红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红梅,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戈同志为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原遂平县工商...
机构信息
地区: 遂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96-4922671
地址: 驻马店市遂平县吴房街道勤政路创业大厦3号楼3565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31日上午,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挂牌仪式,遂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红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红梅,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戈同志为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原遂平县工商质监局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以及原药监局班子成员参加。新组建的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遂平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历史性、关键性步伐,从此覆盖全县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大市场监管开启了新征程!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带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县12315投诉平台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遂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促进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全县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许可,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遂平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遂平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遂平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遂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遂平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遂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遂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遂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遂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遂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遂平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遂平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遂平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系统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综治、公文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全县创业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接待工作,局机关水电保障,系统车辆维修管理,协助财务股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及听证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政策,承担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拟订全县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在遂平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

(四)市场规范股。组织协调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查处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组织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其他违法广告。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承担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质量监督管理股(遂平县质量兴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保护和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认可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指导全县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与质量安全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一般商标违法案件。

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专利纠纷。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

(七)公平交易股。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九)标准化计量股。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县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食品安全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和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生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指导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流通类食品小摊贩的安全监管工作。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流通环节药品购销的监管;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标准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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