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
机构信息
地区: 西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396-6222321
地址: 河南省西平县西平大道西段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31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西平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孟丽、县政府副县长蔡新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晓民出席揭牌仪式。原西平县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各股室负责人,所队长、中心主任等干部职工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

此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专利行政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部门的职责,重新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次实现了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成立,对于建立职能优化、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对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第二条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西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带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配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12315投诉平台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促进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承担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办公室电话:0396-6222321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非公经济促进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订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大数据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承担西平县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备案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品牌带动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西平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食盐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酒类商品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质量抽检监测股(食品安全抽检股)。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西平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药品化妆品监管股。拟订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等)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十五)医疗器械监管股。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七)标准计量股。拟定全县标准化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股。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定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监察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二十)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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