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机构信息
地区: 郸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394-3204005
地址: 周口市郸城县府西路与新华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蓝爵世家东南侧约50米)
详细介绍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规范管理与监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及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股(室)的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设备、后勤服务和会议组织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系统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本系统干部;组织实施系统在职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股

负责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及决算工作;负责系统内经费管理、会计基础的管理工作及本级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系统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工作;对系统内二级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组织本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信息、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负责对全系统工作人员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党组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受理信访申诉、举报案件,查处系统内违规违纪行为;负责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财务、基建的审计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股

组织开展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对外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的普法、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调研工作;办理县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根据分工负责县局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不服县局具体行政行为向市局或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局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相关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登记股

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并颁发证照;负责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情况的统计;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系统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组织管理并指导对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及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并指导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取缔无证经营;调查研究各类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助草拟有关监督管理各类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各类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监督管理股

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监督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负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

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本辖区驰、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验和督导食品安全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15”申诉举报中心

负责辖区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的投诉案件;负责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的其他跨区案件的快速处理;负责解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方面的电话咨询;受理群众对工商人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他方面反映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宣传教育股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和复查验收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与素质教育、外事管理工作。

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发布消费警示;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获取鉴定结论;支持或代替受损害的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和产品展销,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和企业管理培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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