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光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
电话: | 0376-8874461 |
地址: | 光山县九龙西路55号;邮政编码:465400 |
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光山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1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正科级,挂光山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上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稳定、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保密、档案、考勤、机关文电、车辆管理、政务微博、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单位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临时性中心工作及上级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劳动保障、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干部考核、单位出入境人员的报备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系统人员考核工作;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务技术评聘工作。
(三)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财务工作;负责编报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核算和行政、工会、机关党委(总支)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缴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及罚没物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装备的采购配备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四)法规股(执法稽查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应急管理与协调股。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重点监测和防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六)公平交易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平安市场、诚信市场等创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七)登记注册审批股(非公经济促进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县域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处理和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应急管理与协调股处置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工作等。
(十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三)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依权限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十四)标准计量股。拟定全县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相关违法行为: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查处相关生产领域食品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制定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依权限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流通领域食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和监测,协助抽查工作,制定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承担餐饮服务领域网络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定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流通领域药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拟订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菅、使用质量管理规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制定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
(十九)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生产现场核查。指导县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特殊食品违法行为;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定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制定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測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枃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光山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内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行为。
(二十三)检测监督与产品质量抽样股。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定期对相关产品质量抽查结果进行信息发布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抽检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依据相关股室抽检计划安排,重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承担风险监测并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协助查处抽样产品质量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宣传教育股(文明创建办公室)。负责组织系统相关专业培训和科普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行业等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策划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方案;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