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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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10-64079927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515室 |
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分析本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协调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参与编制本区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区政府投资计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参与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区人口调控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人口调控工作的落实;提出统筹解决本区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八)研究拟订本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相关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负责综合协调重点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本区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产业运行监测和新兴产业培育的组织、统筹、协调、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本区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进非公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企业发展。
(十一)承担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本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价格监管工作。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本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能源领域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十四)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六)组织研究拟订街区更新相关实施意见、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统筹安排街区更新各项任务和相关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相关重点任务、重大项目。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改革委设下列内置机构:
值班电话:64079927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计划总结、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外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年鉴、接待联络、安全保卫、综治维稳、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2.审批协调科
按规定权限审批、初审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内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核定和申报;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限额以下项目)认定工作;核准、上报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能源领域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规定做好本委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各类事项办理。
3.发展规划科
负责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对涉及全区的重点问题进行调研,承担区级、委内重点课题研究;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4.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区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经济社会调节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综合经济部门的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合作等工作。
5.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制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分析、统筹调度;参与编制本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统筹安排政府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协调全区代建制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6.人口发展科
负责本区人口调控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人口调控工作的落实;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加强区域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本区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7.协同与功能疏解科
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本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各项任务;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本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相关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本委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协同发展工作。
8.产业发展科
负责制定产业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研究制定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区高精尖产业及项目;负责全区产业运行监测和新兴产业培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本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
9.营商环境科
承担全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全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组织推进和考核评价;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按权限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或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10.投资促进科
负责统筹全区税源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融资服务、信息交流、公共技术服务等服务体系;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统筹推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点企业服务、楼宇经济发展等工作。
11.街区更新科
组织研究拟订街区更新相关实施意见、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统筹安排街区更新各项任务和相关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相关重点任务、重大项目。
12.组织人事科(党务办公室)
承担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团、群、工会、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情况,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