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电话: | 010-67138997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甲17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受区政府房屋征收办的委托,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三)配合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及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各项公布、公示工作。
(四)协助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建设单位编制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具体补偿、安置协议。
(五)负责补偿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房屋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七)负责征收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房屋安全、水电关止、防汛、环保、拆除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归集、整理、移交征收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收项目结案手续。
(九)配合征收部门参与征收专项审计工作。
(十)承担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科室:
咨询电话:67138997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心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管理及内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中心后勤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工、团关系的转移及费用的收缴及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中心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政策法规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纪检监察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卢荟
副科长:李天峰
(二)财务管理科
负责本中心日常财务核算和征收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本中心预算、决算、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协调开户银行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会计信息统计分析和财务档案归档及查询工作;负责接受对项目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闫娜
(三)征收补偿一科
负责央、市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配合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做好各项公布、公示工作,包括拟定文本和收集反馈相关信息等;配合区相关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专项购买服务的选定;负责详细调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含未登记房屋及附属建筑)的具体情况,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会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和区有关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相应的政策宣传材料。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对被征收人的具体补偿方案;负责与被征收人协商并订立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向征收主管部门报送对未按期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下达补偿决定的申请工作,以及向被征收人依法送达各类法律文书;负责法院强制搬迁后被征收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征收进度的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件投诉办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负责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的筹集、收购、验收交接、分配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安置房结算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作,做好安置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房源安置协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水、电、气、热的关止手续及其相关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征收现场防汛、环保、拆除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和周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相关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工作档案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科长:石寅鹏
副科长:于一 叶权
(四)征收补偿二科
负责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配合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做好各项公布、公示工作,包括拟定文本和收集反馈相关信息等;配合区相关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专项购买服务的选定;负责详细调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含未登记房屋及附属建筑)的具体情况,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会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和区有关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相应的政策宣传材料。
负责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对被征收人的具体补偿方案;负责与被征收人协商并订立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向征收主管部门报送对未按期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下达补偿决定的申请工作,以及向被征收人依法送达各类法律文书;负责法院强制搬迁后被征收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征收进度的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件投诉办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负责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的筹集、收购、验收交接、分配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安置房结算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作,做好安置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房源安置协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水、电、气、热的关止手续及其相关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征收现场防汛、环保、拆除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和周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相关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工作档案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科长:王焱
副科长:关月媛
(五)征收补偿三科
负责市政道路及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配合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做好各项公布、公示工作,包括拟定文本和收集反馈相关信息等;配合区相关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专项购买服务的选定;负责详细调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含未登记房屋及附属建筑)的具体情况,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会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和区有关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相应的政策宣传材料。
负责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对被征收人的具体补偿方案;负责与被征收人协商并订立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向征收主管部门报送对未按期达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下达补偿决定的申请工作,以及向被征收人依法送达各类法律文书;负责法院强制搬迁后被征收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征收进度的汇总、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事件投诉办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负责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的筹集、收购、验收交接、分配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安置房结算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作,做好安置房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房源安置协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水、电、气、热的关止手续及其相关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征收现场防汛、环保、拆除施工等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安置房和周转房的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相关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工作档案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科长:纪士春
副科长:王丰
(六)征收补偿四科
负责中心法制信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腾退等过程中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的处理和应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的牵头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工作;协助区房屋征收办做好征收补偿决定及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负责中心法制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中心所有合同及协议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东城区房屋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参考手册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部分安置房源的管理的工作;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与管理的牵头工作;负责各征收项目购买服务单位监督、备案的牵头工作。郝跃同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科长:郝跃
副科长:刘莹莹
办公地址: 东城区法华南里甲17号
网 址: http://zszx.bjdch.gov.cn/n1794135/index.html
办公电话: 67178997
传 真: 67178997
电子邮件: dcfwzs2012@163.com
邮政编码: 100061
咨询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咨询方式:当面、电话、来函、电子邮件
受理机构: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7178997
邮寄地址:东城区法华南里甲17号(综合办公室)
邮 编: 100061
电子邮件:dcfwzs2012@163.com
监督投诉:为方便群众监督,公开信访举报办事受理渠道。
地 址: 东城区法华南里甲17号
受理机构: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综合办公室
接待地点:东城区法华南里甲17号107室
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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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投诉:东城区法华南里甲17号(综合办公室)
邮 编:100061
信访举报办事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访举报事项予以受理:
1.不依法行政、不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不遵守《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行为。
3.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的行为。
4.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行为。
5.违反对外承诺的办事条件、程序、期限、公示、告知、监督的行为。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