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在原工商局大楼前举行成立揭牌仪式,临颍县市场监管局全体党组成员及原工商、质检、食药监、物价部门的副股级以上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第一条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机构信息
地区: 临颍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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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2019年3月23日上午,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原工商局大楼前举行成立揭牌仪式,临颍县市场监管局全体党组成员及原工商、质检、食药监、物价部门的副股级以上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对标国际、国家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用妆需求。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六)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举报等专线;加强12315指挥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统一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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