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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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鄢陵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电话: 0374-7101918
地址: 鄢陵县人民路899号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31日上午,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


【机构设置】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企业注册股、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科技信息认证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计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督查股。

直属机构:鄢陵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检查大队(副科级规格)、鄢陵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12315指挥中心(正股级规格)、鄢陵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稽查大队(副科级规格)。

派出机构:鄢陵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11个工商所(安陵工商所、鼓楼工商所、专业工商所、产业集聚区工商所、马栏工商所、大马工商所、望田工商所、张桥工商所、陶城工商所、柏梁工商所、马坊工商所)均为副科级规格。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拟定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负责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加挂食品流通股)。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意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开展食品监督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药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有关工作。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负责经营药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和相关GSP认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管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的有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协助市局开展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主要职责】

一、原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全县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不含价格垄断行为)的反垄断前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6)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8)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 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鄢陵县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拟订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10)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2)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4)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接受国家、省、许昌市对我县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16)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报批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17)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估活动。

(19)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20)贯彻执行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规划;组织全县的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查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根据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管理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对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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