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组建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
机构信息
地区: 渑池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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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398-4812620
地址: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会盟路中段
详细介绍

组建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行政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渑池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上级交办和负责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十四)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承担渑池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渑池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渑池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渔药、苗种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以及种养投入品的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渑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渑池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渑池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城辖区内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及乱摆乱放的食品摊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与渑池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陆地野生动物植物驯养养殖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林地产品(含干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催办查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统计、后勤、保卫、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局志编纂工作;负责筹备局务会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总支日常工作,按组织规定履行党群职责;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责任目标等日常性工作,配合上级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
(三)食品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督检查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四)计划财务股(审计股)。负责拟订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处置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县企业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在本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应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县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承担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九)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工作;解决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开展专利管理、专利执法、专利宣传、专利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的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制订全县商标发展战略;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广告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活动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各类违法广告;指导全县的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拟订全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县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十一)质量监督与认证管理股(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研究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测、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工作,按县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国家、省标准化法律、法规;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县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计量器具证书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监管股(挂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食品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含食品餐饮摊贩)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依法监管辖区内特种药械;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检管理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牵头。
(十六)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贯彻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管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化妆品产销行为;制定化妆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统一负责化妆品抽检管理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牵头。
中共渑池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渑池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非公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行政派出机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授权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网络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广告活动监督,实施合同监管,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做好产品(含食品、药品、特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承担县局指派及辖区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担县局业务股室所需统计数据、工作动态、信息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承担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各分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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