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滑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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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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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9日上午,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副县长郑进武出席仪式并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揭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党组书记王志超、局长张方及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工商局、原质监局班子成员参加了揭牌仪式。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相关执法活动。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上级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定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有关食品行政许可。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负责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子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统计、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本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及各类资金、票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受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清单相关工作。
(三)登记注册管理股。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经营相关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落实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规范管理和重点商品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认证监督管理股)。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纤维制品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指导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
(八)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督查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县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落实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药化械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药品、化妆品经营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药品、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配合实施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经营环节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股。贯彻落实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贯彻实施有关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工作规划,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全县专利、商标违法行为,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贯彻落实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负责“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工作,强化全县12315投诉平台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负责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下设机构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假冒伪劣案件、贩私案件、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及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组织查处全县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和投诉举报案件督办工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协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案件移送与配合工作;协调公、检、法机关办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取证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派出机构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23个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承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王志超:
主持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卢润生:
分管滑县盐业执法大队、法规股。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肖辉:
负责派驻纪检组全面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江红立:
分管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信息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秦红旭:
分管登记注册管理股、药化械监管股、老干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贵理:
分管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人事教育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滑县消费者协会服务中心、滑县市场监督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吕振昂:
分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滑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党组成员贾文广:
分管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价格监督检查股。
药品安全总监赵柏超:
分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
总检验师王韶星:
分管反不正当竞争股。
党组成员栗飞:
分管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机关党委、滑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