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封丘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
电话: | 0373-8250315 ,0373-8282660 |
地址: | 封丘县北干道东段277号 |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封丘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副科级)、封丘县消费者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和封丘县市场监管局后勤服务中心(正股级)。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化股、市场秩序管理股、执法监督股、科技和财务股、人事股。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机构21个: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12315指挥中心、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荆乡回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王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陈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居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鲁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陈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荆隆宫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留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曹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潘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黄陵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李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尹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冯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赵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委托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