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获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8:00-12:00 15:00-18:00;冬季 8:0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373-4565341 |
地址: | 新乡市获嘉县新华街与同盟大道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获嘉购物广场西侧) |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获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对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8个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股、认证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科技和财务股、人事股 )。11个部门派出机构(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亢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冯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太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照镜市场监督管理所、史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徐营市场监督管理所、位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新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2个直属单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15”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