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19年1月31日,新组建的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全市市场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373—8886005,0373-8860276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东区蒲茂路。邮政编码:453400。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31日,新组建的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市场监管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长垣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协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