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凤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3-3096373 |
地址: | 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西段路北 邮 编: 453003 |
新乡市凤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凤泉区监管局,是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法制股、企业注册股、监督管理股(监管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中心)、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财务股。主管区消费者协会、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下设市场、耿黄、大块3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为派出机构。
办事项目: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权限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新乡市知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拟定实施全区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