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按照《汝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原汝州市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三个单位进行合并,组建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
机构信息
地区: 汝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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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电话: 0375-6862413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广成东路37号;邮政编码:467599;
详细介绍

按照《汝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原汝州市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三个单位进行合并,组建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构建职能优化、权责统一、运转高效、合理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对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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