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巩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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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 夏季: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8:00 ; |
电话: | 0371-69586600 ,传真号码:0371-69586601 |
地址: | 巩义市平安街10号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配合参与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除城市户外公共场所之外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全市质量发展的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定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信访稳定、应急值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意识形态建设、统一战线、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二)督查科。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上级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负责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法制科。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深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工作;组织扶持非公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协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组织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公平竞争审查科)。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落实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制度措施;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曰常工作。
(八)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
(九)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照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曰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推进囯家、省食品安全战略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按权限组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意见;执行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对全市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执行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制定全市餐饮服务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对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交流。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单位及数据使用。
(十七)标准化科。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拟订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郑州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九)药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组织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和公布监督抽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二十二)知识产权促进保护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三)科技和财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财务管理、预决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本建设、非税收入征管等工作;负责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