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
机构信息
地区: 管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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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冬季) 8:30--12:00 14:30--18:00(夏季)
电话: 028-66335258
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15号 邮编:450000
详细介绍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陇海东路15号。内设19个科室(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用监管科(大数据科)、综合协调科(食安办)、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计量科、药械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测评价科(综合抽检科)、知识产权科、非公经济促进科(非公党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南曹市场监督管理所、十八里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下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陇海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二里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大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紫荆山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航海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博市场监督管理所);管理1个协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国家标准。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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