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堂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28-84981783传真电话:84983669 |
地址: | 金堂县赵镇沙河街54号 |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学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溯源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含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八)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调解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保护工作;推进全县品牌发展战略。
(十)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内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县和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协助上级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实施缺陷产(商)品、不安全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制定地方规范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行为;负责工业产品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并依法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以及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31(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投诉电话)、12365(质量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负责全县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的稽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
(十九)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