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郫都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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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28-87842275
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胜利北街218号
详细介绍

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规划, 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营秩序和反垄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
(五)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行业发展。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 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负责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对街道(镇)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全面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 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 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 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的安全风险,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舒心的生活环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协同配合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
4.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消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投诉和质量监督、价格举报处置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回音。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大做强。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医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指导、政策扶持和项目申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监管事权并根据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实施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处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行政职责。区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中心参与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等促进服务工作。双方就有关事项建立工作协同、沟通联系和定期会商制度。
6.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行业发展。负责餐饮、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特许经营的行业发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直销、餐饮业、酒类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7.与街道(镇)的有关职责分工。
(1)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党政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协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市场监管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相关经费。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街道(镇)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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