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28-89399370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东环路5巷7号 |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四)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五)负责药品零售环节检查和处罚,负责医疗器械流通环节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承担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区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进标准化战略;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专利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负责市场主体信息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和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组织开展合同信用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
活动;依法打击传销行为。
(十二)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
(十三)负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承担促进新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企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推动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
(十五)负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投诉举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管理,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六)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科、医药监察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政工人事科
(二)行政执法机构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三)派出机构
新都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桂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新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斑竹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大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清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石板滩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军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新都区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都区智能家居产业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新都区智慧物流产业园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