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由原宝鸡市渭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滨分局、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滨分局于2015年11月合并组建,全局现有在职干...
机构信息
地区: 渭滨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917-3250595,传真:3205996 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咨询电话:3391565。 食品药品许可业务咨询电话:3535330。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3250315。
地址: 渭滨区汉中路南段,邮编:721000。 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详细介绍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由原宝鸡市渭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滨分局、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渭滨分局于2015年11月合并组建,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9人。管辖区域包括石鼓、神农、高家镇3镇和金陵、经二路、清姜、姜谭、桥南街道5街(其中工商管辖范围不含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区域),面积约485平方公里,人口约37.5万人,辖区现有在册市场主体21748户,其中企业79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6户,个体户13727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挑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本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五)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商品)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参与协调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推动质量振兴工作,推名牌发展战略。

(六)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对重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宣传贯彻,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登记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八)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整顿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査髙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挑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全区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组织指导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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