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未央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29-86511152 |
地址: | 西安市凤城十二路凯瑞F座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601室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处级建制。加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市建设、人民防空、水务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
(五)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管理秩序;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物业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物业保修金的统筹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全区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的论证、储备;组织审查城建项目、城市更新项目方案设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职责。
(八)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
(九)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管委会投资的给排水、电力、照明、燃气、供热、通讯等市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新建及改造工作;负责管委会基建计划中新建道路的雨污水管网建设和已建道路雨污水管道设置不完善的改扩建工程;负责全区入区企业(项目)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的接入、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施工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打通断头路等民生工程。
(十)负责全区新建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查及验收。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全区建筑节能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楼宇点亮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建筑工地的(棚改项目除外)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治污减霾、噪声污染等现场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编制经开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十八)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九)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
(二十)负责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饮用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河堤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辖区的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二十六)负责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十七)负责指导质监站、物业管理中心工作。
(二十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建局负责对口承接市住建局(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市人防办、市水务局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