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潍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8577722 , 传真号码: 0536-8579718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街419号 ,邮政编码: 261000 |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潍坊市潍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局是2015年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监三部门组建而成:
(一)将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有关行政许可职责。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四)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需要承接、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内部机构设置:
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装备财务科牌子)。
(二)组织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四)食品监管科。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六)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七)市场合同管理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八)商标广告管理科。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认证科牌子)。
(十)产品质量综合监督科(挂标准计量科牌子)。
(十一)审批服务科(挂法制科牌子)。
潍城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于河街道、经济开发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望留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望留街道、军埠口综合项目区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北关街道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西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西关街道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南关街道辖区范围的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城关街道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鲁东物流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鲁东物流中心专业市场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民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民商城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另设潍坊商城市场监管办公室、时代市场监管办公室2个办公室。
(九)果品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级派出机构。负责果品专业市场辖区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违法广告。组织查处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职权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和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品牌战略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覆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或参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九)负责认证认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依职责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利用相关业务职能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