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
机构信息
地区: 鄄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工作时间: 8:30—12:00,12:00-17:30(冬季时间)-8:30—12:00,12:30-18:00(夏季时间)
电话: 0530—3638159
地址: 菏泽市鄄城县孙膑路东50米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乡镇(街道)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配合上级完成全县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研究起草生物医药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推进全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生物医药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和成果引进转化。调度分析生物医药产业运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掌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承接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权限。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检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指导、督促团体标准制定和行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新闻宣传股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统计、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规划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装备股。承担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协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相关事项,组织实施辖区市场主体规范化管理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双升战略”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查处实施网络市场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广告与特种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成品油及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管理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鄄城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和县长热线转办件受理的相关工作,做好投诉举报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组织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领域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措施,指导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街道)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街道)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药品生产环节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处置工作;负责生物医药产业调度、服务和产业规划实施工作。

(十三)药品市场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含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药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督促特殊食品及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特殊食品及化妆品安全事故。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拟订全县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县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的电力、成品油、医药卫生、房地产、公用事业等方面价格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上述范围内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工作。承担全县的教育、交通、金融、公安、电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行政性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上述范围内的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收费公示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职责。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全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的措施办法。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县政府专利奖评审和有关评奖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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