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巨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0-8225133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路49号) |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镇区办有关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配合上级完成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推进全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生物医药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推进生物医药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和成果引进转化。调度分析生物医药产业运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掌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承接省市局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权限。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检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公开声明的监督评估评价工作。指导、督促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化创建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县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县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大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统计、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规划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群团等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配合上级完成市场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装备股(挂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配置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挂个体私营促进办公室牌子)。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双升战略”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协调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备案)。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协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相关事项,指导市场主体规范化管理工作。
(六)特种商品监督管理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流通领域成品油及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管理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股(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全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按规定协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线索摸排、收集工作;按照上级授权组织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行为的初查。负责同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反垄断执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投诉举报股(挂消费者投诉中心牌子)。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巨野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和有关转办件受理的相关工作,做好投诉举报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基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抽检股牌子)。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对镇区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全县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市场监管领域抽检工作。拟定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及市场监管系统内快检室建设、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全县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盐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县区域内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县区域内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药用辅料生产监管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受市局委派承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检查、复查和后处置工作;承担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生物医药产业调度、服务和产业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和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工作;配合市局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市局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受市局委托承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检查、复查和处置工作。负责流通和使用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指导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十五)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特殊食品及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特殊食品及化妆品安全事故。
(十六)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八)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县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二十)价格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的电力、成品油、医药卫生、房地产、公用事业等方面价格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上述范围内的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明码标价工作。承担全县的教育、交通、建设、金融、公安、电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行政性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上述范围内的收费违法行为;开展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收费公示工作。
(二十一)知识产权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的措施办法。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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