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曹县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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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曹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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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曹县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配合上级完成全县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上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协调推进全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起草生物医药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推进生物医药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和成果引进转化。调度分析生物医药产业运行情况。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掌握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承接省、市药品监管部门下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检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公开声明的监督评估评价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指导、督促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化创建工作。承担县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县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县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 提高服务水平。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大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5. 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改革局负责长输油气管线安全监管工作。

7.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 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省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曹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9. 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发展改革局(县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统计、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三)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局督查、考核和行风建设工作;牵头制定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局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

(四)财务装备股。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监管技术装备配备工作。

(五)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规划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六)登记注册指导与行政许可协调股。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协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相关事项,指导乡镇(街道)市场主体规范化管理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双升战略”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特种商品与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流通领域成品油及化肥、农膜、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管理工作。

(九)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查处、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处全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省市局交办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测;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

(十二)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负责组织推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指导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全县酒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查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盐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指导查处违法行为。

(十八)科技和智慧化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指导查处实施网络市场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街道)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使用单位监管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受上级局委托承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检查、复查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指导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二十二)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股。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

(二十三)抽检股。负责全县生产、流通市场监管领域抽检工作。拟定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及市场监管系统内快检室建设、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五)计量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六)标准化和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价格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的电力、成品油、医药卫生、房地产、公用事业等方面价格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上述范围内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乡镇(街道)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明码标价工作。

(二十八)收费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的教育、交通、建设、金融、公安、电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行政性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上述范围内的收费违法行为;指导乡镇(街道)的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收费公示工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的措施办法。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推进计划。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不当商标注册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评估、登记和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导航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参加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展览活动。负责县政府专利奖评审和有关评奖推荐工作。

(三十)新闻宣传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各处乡镇(街道)设立1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另设2处专业市场监管所(负责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批发或零售管理),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其中每所配备行政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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