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邑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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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11月首个工作日至次年1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电话: | 0534-4361246 |
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永兴大街269号, 邮政编码251500 |
临邑县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以下所称市场监督管理包含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县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承担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临邑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协助省、市局查处垄断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省、市局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检测,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及监督管理,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配合推进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市场监管领域舆情信息和处置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委、县政府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协调发展考核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登记注册指导股(加挂行政许可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牌子)。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项会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以及工业产品、食品等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承担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股牌子)。协助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案件及其他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开展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发布机构和开展广告行业相关工作。
(七)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依法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负责制定全县有关行业领域价格行为规范,组织开展全县明码标价公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县政府指派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临邑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指导全县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商品消费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临邑县消费者协会开展维权工作。组织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承担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股(加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拟订全县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生产领域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十二)综合执法管理股(加挂食品安全协调股牌子)。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与县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并依县公安局申请,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全县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全县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全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不良反应工作。
(十七)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和其它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和其它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品零售(零售连锁总部除外,以下简称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不良反应工作。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十一)标准化股(加挂计量股牌子)。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承担全县企业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县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二)认证认可股(加挂科技与信息化股牌子)。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县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订全县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股(加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股牌子)。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