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2019年1月,根据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任城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任城区整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区科学技术局...
机构信息
地区: 任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工作日下午 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电话: 0537-6768800、6768867;
地址: 济宁市建设北路31号任城疾控中心大楼9楼 ,邮政编码 272000
详细介绍

2019年1月,根据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任城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任城区整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区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全区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全区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出质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违法案件。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和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