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岚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冬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633-2618601 |
地址: |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37号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岚山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
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配合好反垄断调查、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日照市岚山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查处合同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开展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负责依职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