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按规定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指导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工作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种植产品(不含林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储藏和运输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承担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2)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食用林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林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3)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牲畜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管。(4)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使用的安全监管。(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四个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工作体系。
2.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商务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含酒类)、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公安局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食品药品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与市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执法局负责室外随意摆摊设点、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无照行为的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固定经营场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