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崇委办〔2019〕41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崇明区市场...
机构信息
地区: 崇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冬令时,工作日) ;
电话: 021-69615776
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崇委办〔2019〕41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上海市崇明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下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负责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按照要求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综合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内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辖区经营者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执行收费政策、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本区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价格法律、政策等宣传,指导有关组织和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六)开展消费维权和信用监管工作。完善辖区消费维权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和咨询。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七)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指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应对风险预警工作。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的制度措施,负责质量奖励工作。开展辖区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发证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对辖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促进绿色发展。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辖区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实施辖区标准化奖励政策,推进和指导辖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辖区检验检测市场,组织落实本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推动区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辖区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辖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保障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体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根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加强全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全面提升辖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品牌”认证工作。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和培育第三方质量评价机制,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建设对标世界级生态岛建设需求的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口受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据标准和风险分类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事中事后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智能化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4.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营造市场监督管理社会共治格局,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秩序,弘扬市场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提升履职能力。结合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业化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建立辖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发现辖区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依法就检验、鉴定、认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提请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的,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提请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协助的,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崇明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崇明地产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督;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地产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农民分散生产加工豆芽行为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存储、运输服务的经营者进行备案。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2)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联络机制。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物中毒应急处置中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置相关工作。

4.与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5.与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商务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商贸服务业领域行业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权限和职能,行使商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责。(2)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崇明区商务委员会)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辖区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商品的经营许可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6.与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改革、价格调控、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咨询解释、督促落实和后评估工作。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以及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反价格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信息

     陈  冰  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工作。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刘汉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建、纪检、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群团、统战等相关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群工作科、工会、团委、质量管理科、标准化管理科。
     协管组织人事科。
     联系新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分管职责内有关案件和行政许可的会审。


     黄  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监督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绩效考核、政务信息、信息化、后勤保障、内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协管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
     联系港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竖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港沿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分管职责内有关案件和行政许可的会审。


     高捷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注册许可、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管、计量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分管注册许可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监督管理科、计量监督管理科、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
     联系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向化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兴市场监督管理所、陈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崇明区计量质量检测所、崇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参与分管职责内有关案件和行政许可的会审。


     徐  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网络及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药械化领域监管、食品药品检验等相关工作。
     分管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联系执法大队、三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横沙市场监督管理所、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参与分管职责内有关案件和行政许可的会审。


     黄克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相关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绿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城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崇明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陈  冰同志与刘汉平同志工作上互为A、B角。
     黄  云同志与徐  波同志工作上互为A、B角。
     高捷峰同志与黄克勤同志工作上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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