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阳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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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2-3891800 传真电话:0662-3890955 |
地址: | 阳江市海陵区闸坡大角山庄N幢 邮政编码529536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阳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市场监管分局管理体制的通知》部署,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于2019年4月3日挂牌成立。
市市场监管局海陵分局整合了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划入区有关部门的专利管理职责,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等,由市市场监管局直接管理,内设办公室、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与规划股、餐饮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和标准计量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联系海陵区个私协会、海陵区消费者委员会。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自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局和区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以构建群众满意的市场环境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2017年,分局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9年荣获第五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行政许可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许可和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依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