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管理;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组织开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环节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对进场交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助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
三、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