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桑珠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92-8831301;0892-8829128 |
地址: | 黑龙江路与青岛路交叉口 |
一、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开展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组织申报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管理业务。
(二)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配合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美丽日喀则建设相关工作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水气监管与监测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地下水、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日喀则市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建立并监督实施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报日喀则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日喀则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管理各县(区)环境监测力量,指导完成相应环境应急监测任务。配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四)土固与辐射科
负责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自查,组织开展初评并编制上报初评报告。牵头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生态环境统计。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跨区(不跨省)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的起草拟订。按权限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调审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审批市发展规划、经济开发计划和产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批、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中的环境影响报告内容。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协助住建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组织监督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协助审批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六)政工人事科
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口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