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青浦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冬令时) (2)周六部分窗口开放接待时间:公安(交警)8:30-16:30 |
电话: | 021-69715000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青浦区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审批和办证、办照服务工作的职能机构。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务办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7月,主要承担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事项审批和办证、办照服务,功能定位为:为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进驻"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区属职能(行业)部门有发改委、经委、建交委、规土局、环保局、卫生局、民防办、水务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委、文广局、科委科协(信息委)、市政局、统计局等16个部门;市属职能(行业)部门有食品药品监管局、技监局、公安分局、电信局等4部门。为了能够全方位提供服务,中心还引进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涉及环境评价、审图、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按照"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中心"对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口收费"。即"五制"办理,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中心"实行政务公开机制,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窗口受理人员、服务内容、申报资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六公开"。
1、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窗口和社会服务窗口开展正常的工作业务及服务咨询。
3、负责协调各镇(工业园区)行政服务机构的工作。
4、负责内、外资项目办理的咨询、释疑和中介、代理。
5、负责制定"中心"各项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受理对进驻"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
7、负责对进驻"中心"的党员、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按照上述职责,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设4个科(室),即:办公室(增挂党建工作科牌子)、项目协调科、综合管理科、社会服务科。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增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1、承担"中心"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 负责收发、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3、负责"中心"的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采购、设备维护等工作。
4、负责"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事务。
5、负责"中心"人事管理、保险、医疗、教育等工作。
6、负责"中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7、负责"中心"的统战、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项目协调科
1、负责协调经济类各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跟踪、协调、督促经济类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和公开办事承诺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项目受理及进展情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完善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基本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和重大项目的协调机制。
5、负责有关投资及政府审批、办证、办照问题的接待、咨询、指导、服务。
6、整理汇总经济类各窗口的业务报表,做好统计。
7、负责"中心"经济类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和管理"中心"的经济类项目咨询、代理服务。
8、负责对各镇(工业园区)的行政服务机构的业务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管理科
1、负责对各进驻单位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中心本部人员的管理、考核、测评。
2、接受投资者有关项目办理问题的反映并及时协调解决。
3、负责对各镇(工业园区)的行政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4、健全各项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5、投资环境、政策的宣传,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为各镇(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
6、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及协调工作,为客商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服务科
1、负责协调社会类各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跟踪、协调、督促社会类各部门公开办事承诺的执行情况。
3、整理汇总社会类各窗口的业务报表,做好统计。
4、负责"中心"社会类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和管理"中心"的社会类项目咨询、代理服务。
5、负责对各镇(工业园区)的行政服务机构的业务协调工作。
6、负责"中心"局域网和外部子网站等的维护。
7、负责"中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电子发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