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综合行政执法 ()“多规合一...
机构信息
地区: 吉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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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898-31809054
地址: 榆亚路25号下洋田人大办公楼4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具体执法职责

1行使国土部门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乡违法建设,以及开发建设活动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4)行使水务部门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道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林业部门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管理)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妨害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装修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销售煤炭水泥石灰、运输装卸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工商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卫生许可证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无证流动行医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海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乱倒垃圾、乱排污、破坏生态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0)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1)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监督和协调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情况。

(五)行政审批事项:

1)负责本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负责本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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